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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4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国家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和《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两部国家标准均由上海市政总院主编。
前些年,针对我国城市内涝频发状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住建部以工作函的形式,要求由上海市政总院牵头负责,组织全国各大市政设计研究单位,迅速制修订一系列内涝、排水标准,从标准体系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就是其中两部重要的国家标准。
总院作为这两部国标的主编单位,由张辰总师亲自挂帅,集内涝防治技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和研究院等单位的精兵强将,依托研究院多年的科研积累,集中三院、四院和水利水运院的优秀设计力量,克服重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规范编制。2015年11月报批后,编制组又与住建部标定司、城建司和国内内涝防治领域的专家开展广泛的沟通协调,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要求,反复讨论,字斟句酌地修改,又历经1年多时间,于2016年底经住建部部长签署同意发布,完成定稿。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主编人员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内涝防治设施。该规范提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三段论的理念和应急管理,共同构建内涝防治系统。源头减排要求达到欧美发达国家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可持续管理的要求,体现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的方针。雨水管渠要求充分重视内涝防治重现期下的雨水管渠设计、校核技术和方法。排涝除险要求充分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绿地广场等现有设施和调蓄设施,为雨水径流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合理的出路,以提高城市的防涝能力。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该规范侧重于径流峰值削减和城镇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规定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基本原则,雨水调蓄水量的计算方法,对水体调蓄工程、绿地和广场调蓄工程、调蓄池以及隧道调蓄工程等设施提出具体的设计标准和运行管理要求。